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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辦〔2023〕2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堅決遏制室內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誰所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統稱裝修人)是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實施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嚴格執行法定情形下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設計單位、裝飾裝修企業的規定。實施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前應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單位),辦理登記手續,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按照標準規范安裝空調室外機,加強空調室外機安全管理,有墜落風險的應及時加固或更換。裝修人及其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違法違規開展裝飾裝修活動的,要承擔整改拆除和恢復工程等相關費用。禁止以下影響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
(四)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承載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二、設計單位承攬房屋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業務時,應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對于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有資質要求的,要具備相應資質,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對于設計單位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未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等行為,要立即整改,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負有責任的相關從業人員依法處罰。
三、裝飾裝修企業承攬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施工業務時,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按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和房屋建筑安全,確保裝飾裝修質量。涉及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等情形的,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不得施工。對于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有資質要求的,要具備相應資質,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對于裝飾裝修企業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擅自施工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行為,要立即停工整改,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負有責任的相關從業人員依法處罰。
四、管理單位在為裝修人辦理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登記手續時,要告知裝飾裝修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加強裝飾裝修活動現場的巡查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時報告屬地街道辦事處、城管執法平臺、有關部門或12345熱線依法處理。對未事先告知、未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管理單位可依照《臨時管理規約》或《管理規約》限制施工人員、施工機具、機械設備、材料等進入施工現場。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告知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未按規定巡查檢查、制止和報告的,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給予警告、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負有責任的相關從業人員依法處罰。
五、街道辦事處要加強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充分發動群眾監督裝飾裝修活動,暢通投訴渠道,及時受理群眾、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報告或投訴。屬于街道辦事處職責范圍的,要及時處理;屬于相關部門職責范圍的,要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六、各地城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群眾和單位投訴、報告的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為,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屬于其他部門監管職責的,要移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遇到阻礙執法、拒不配合執法及拒絕恢復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情況,應及時聯絡屬地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對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要暢通城管執法平臺運行,高效處理群眾和單位投訴、報告事項。
七、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健全裝飾裝修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建立權責清晰的接訴處置機制,加強監督管理,強化裝飾裝修相關企業的資質管理和指導監督,加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所涉企業和人員的培訓力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八、各地要充分利用社區宣傳欄、小區公示欄、電子顯示屏、“兩微一端”等多種形式加強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傳,提高裝飾裝修守法意識,樹立文明裝修理念,營造誠實守信、文明和諧的良好社會氛圍。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